我省楷清海等代表日前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出台台商保护法。
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1994年通过的,时间较早且较为原则,操作性较弱。有关部门在具体适用上一般都按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缺乏相对统一的规范。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
台台商保护法,立法解决台商投资、生活的基本需求和突出问题。
代表们建议保护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在对台商的管理服务方面,淡化以往以经济优惠政策为主的鼓励保护措施,在对台商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各项服务中重点加强对台商投资方式及其有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主要是台商的投资方向、重点、形式及其相关的服务措施等规范。2.进一步规范对台商的法律服务。3.在其他一些方面作出必要的拓展,如规范台资工业园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促进海峡东岸和西岸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制度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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