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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台领导人"出境"先申请 检方:扁首适用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6-03 09:23:07 | 文章来源: 华夏经纬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发函要求“总统府”依规定,曾核定机密的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应于
3
年内“出境”要报请“总统府”核准,据悉,“总统府”并未对这一部分回函。
据报道,检方指出,机密保护法是
2003
年
10
月施行,陈水扁本来就是第一位适用的卸任领导人。法界人士并指出,依规定,曾核准机密者未经核准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区者,可处
2
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
20
万以下罚金。
据了解,上周“总统府”曾表示,过去并无卸任领导人“出境”先向“总统府”申请核准的先例。
(责编: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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