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配合台当局政策扩大开放大陆民众来台观光,台“内政部”日前会衔“交通部”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内政部移民署”昨天表示,新法修正重点包括配合两岸协议,组团人数由每团人数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修正为“10人以上、40人以下”。
据报道,另外,“移民署”官员说,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原由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台联合会(旅行业全联会)代申请送件及转发许可证给旅行业的规定,简化流程修正为由经“观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请,由“移民署”依申请案次序依序核发数额。
“移民署”也指定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莲县等4处服务站受理申请案,并就地审核,采5个工作天发证(即周一送件,下周一发证)。其它有关“境管”措施部分,还包括考虑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实务需求,增订得发给一年多次入出台许可证;将团体来台人数,于抵达机场时,不足10人者禁止整团入台,放宽为不足8人者禁止整团入台。
“移民署”官员说,新法也明订大陆民众因伤病、探访亲友或其它紧急事故得依规定申报离团。同时因应实际作业需要,增订接待旅行业在团体入境前,应向大陆组团社确认来台旅客人数,以及未达入台最低限额时应通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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